“姓名。”
“朱光耀。”
“年龄。”
“今年过了腊月二十就57了。”
“身份。”
“绩溪县乡绅,甲辰年恩科举人,先宁王六世孙,袭爵绩溪县男。”
“汝可知罪?”
“我本本分分,从不做违背国法之事,何罪之有?”
“这漫山匪徒不是你豢养的?”
“某家境清贫,怎么可能养得起。”
“那在你家中被找到的那么多地契又作何解释呢?根据黄册记载,那些田地应该属于那些佃户的,为何田籍跑到你那了?”
“余县处万山中,所出粮不足一月,十九需外给,他们自然是远走他乡,充作走夫贩卒,靠在山间的八分田是养不起一家人的。
但这些田地又是他们在家乡的根子,自然不舍得荒废,于是他们把田投献给我,让我代为管理。我这也是为了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嘛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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